文章摘要:家庭养老床位需要根据老年人照护需求和居住环境条件,对老年人住所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配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相关设施,并按照养老机构的服务协议为其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紧急救援、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并提供24小时紧急呼叫响应、远程监护等服务;《办法》规定,符合家庭养老床位条件的老年人,根据其意愿与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签订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机构、服务内容等,并提供24小时服务等;《办法》提出,鼓励各地探索将符合条件的居家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养老机构的专业化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为老年人提供适老化改造、专业护理、远程监测等服务…
本文知识点归纳及重点:湖北养老院收费标准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湖北家庭养老院政策文件进行解释,如果能解决您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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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养老院收费标准
湖北养老院收费标准为武汉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与管理规范(2015年修订版),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规范》)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与管理中的重要性1、应遵循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充分发挥家庭养老床位对养老服务的支撑作用。2、应制定家庭养老床位的服务标准和收费依据,开展服务和管理。3、应避免特殊情况,老年人及其家属可能不清楚服务项目,民政部门应及时发现并协调处理。4、应配置必要的康复器具、信息化设备等。5、应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要求,配备相关设施设备。6、宜配备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呼叫设备,宜由专职或兼职应急人员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7、宜配备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管理系统、网络信息系统、监控系统、信息化管理系统、呼叫中心等。8、应由本机构所有参与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与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提供必要的工作协助和相关的协助。9、人员配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从业人员要求。10、应为机构内老年人提供文体活动、健康教育、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等生活照料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洗澡、理发、洗头、剪指甲、清洁口腔、清洁洗漱等服务。11、老年人居室与公共活动区域应保持清洁,室内外无异味。12、老年人居室应配备紧急呼叫器、呼叫系统等相关设备。突发状况发生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13、膳食服务应符合GB/T 37276-2018相关要求。14、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与附近餐饮企业签订膳食协议,制定膳食计划,实施营养膳食服务。15、老年人居室可安装可移动监控设备,与附近餐饮企业签订合同,提供餐饮服务。16、设有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应当与附近的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开通绿色通道。17、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申请开通就诊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18、养老机构应当建立老年人入住登记制度,及时公布入住登记簿、预约公告等,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应当增设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以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提供医疗服务。19、老年人的陪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行走、生活照料、社会交往、情绪疏导、心理疏导等。20、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内不需要在养老院内设置独立的浴室,便于使用。21、养老机构应当根据需要为老年人提供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危机干预等精神慰藉服务。22、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家庭成员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提供便利。23、养老机构应当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档案中包含老年人的服务信息、服务需求、评价结果等内容。24、养老机构应当定期对老年人的活动场所、生活设施设备和物品进行安全性能、性能、使用方法、设施设备的清洁消毒,做好老年人个人防护。25、养老机构应当根据需要为老年人提供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精神慰藉服务。26、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家庭成员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提供帮助。27、养老机构应当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28、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家庭成员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提供便利。29、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联系家庭成员提供帮助。
湖北家庭养老院政策文件

湖北家庭养老院政策文件发布,2018年5月1日,湖北省民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单位联合印发《湖北省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办法》提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参照养老机构管理规范和有关标准执行,并按照养老机构收住服务对象身体状况、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信用状况、医疗服务能力等4个维度,对养老机构实行差异化补贴。同时,老年人家庭成员履行照护责任,可按照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约定,享受相应养老机构的床位建设补贴、护理补贴、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等。补贴对象可依据本市规定享受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补贴、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养老服务机构连锁运营补贴等。
《办法》提出,鼓励各地探索将符合条件的居家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养老机构的专业化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为老年人提供适老化改造、专业护理、远程监测等服务。
《办法》规定,符合家庭养老床位条件的老年人,根据其意愿与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签订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机构、服务内容等,并提供24小时服务等。其中,对于年满70周岁且能力评估达到中、重度失能的老年人,可以申请家庭养老床位。
家庭养老床位需要根据老年人照护需求和居住环境条件,对老年人住所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配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相关设施,并按照养老机构的服务协议为其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紧急救援、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并提供24小时紧急呼叫响应、远程监护等服务。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商还可以通过签约等形式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急、助行等服务。
提供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的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备案。
支持养老服务组织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拓展养老服务内容,延伸养老服务项目,增加服务项目。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公布养老服务组织红黑名单,实施信用联合激励和惩戒。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监测机制,定期发布养老服务机构监测信息,对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状况进行评估。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养老服务举报投诉和处理机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依法受理相关投诉和举报。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养老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制度,定期对养老机构进行等级评定和安全评价。
湖北家庭养老院政策文件下载

湖北家庭养老院政策文件下载范围主要是:
湖北家庭养老院
湖北省养老院政策内容
1、为进一步规范湖北省家庭养老院服务管理,有效防范和整治当前养老院服务中虐老欺老等违法行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为推动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促进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48号)、《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137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秩序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1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3、申报范围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由相关部门负责制定标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民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级民政部门、省级部门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包括消防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环境与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运营管理、服务安全与应急管理、康复辅助器具基本配置与使用管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与监测、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与认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与认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养老服务品牌建设等。
4、实施步骤
一是依法依规认定。省级民政部门要会同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各地民政部门要根据标准和要求,根据自下而上逐步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同时,要会同相关部门依规确定相关地方标准,做好标准宣贯和解读,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应用于全国其他地方。
二是严格质量监测评估。各地民政部门要统筹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检查,对养老机构质量评估和等级评定结果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通报表扬,实施动态管理。
三是全面推进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省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等级评定工作,对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在相关部门和单位网站上公布,社会反映情况和意见建议应及时反馈。
四是优化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和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机制。支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参加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提供培训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统筹整合各类为老服务资源,对急需从业人员开展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对取得养老护理员初级、中级、高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五是拓宽养老服务领域人才供给渠道。探索建立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制度,在养老机构中设立养老护理岗位,支持教师到养老服务机构就业。在人才培养环节加强对养老护理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在养老服务机构培养初、中、高级养老护理员,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
六是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工作。
湖北社区养老政策

湖北社区养老政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着力解决湖北地区人口老龄化程度高、增速快、区域差异大等问题,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武汉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022年
湖北养老服务工作总体安排
养老服务是面向居家老年人、社区及养老机构的专业化服务,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健康服务、托养服务、家庭支持服务、社会工作和心理疏导等服务。
2022年,全省将全面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其中,武汉将在7个方面扎实推进“乐养居”工程,建成400个以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打造城乡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
将制定出台养老服务标准,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养老服务,持续提高老年人支付能力,增加养老服务供给。
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逐步实现低收入高龄、失能失智等老年人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保障项目全覆盖,全面落实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建立养老服务对象服务档案和服务记录制度,逐步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到2022年,实现每个街道至少建成1个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100%,社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老年大学,5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有1所老年大学,所有乡镇、行政村和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建有1所老年教育机构,1000人以上的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80%以上,每个县(市、区)建设1所老年大学,文化、体育、娱乐、邮政、广播电视、物业等服务网点100个以上。
《意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普惠托育机构,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社会公共服务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