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布点,在老旧小区整合现有资源,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分布情况、需求差异,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在全市城市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养老服务设施,统筹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建设养老服务云平台,搭建呼叫中心、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监督中心等信息化基础设施,打造覆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和医养结合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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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云南省智慧养老
云南省智慧养老服务中心
一、项目概况
平台以需求为导向,以构建“互联网+”智慧养老服务体系为核心,“线上”呼叫、“线下”服务、“线下”延伸等服务方式,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一、功能介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3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次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目标
1、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建设养老服务云平台,搭建呼叫中心、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监督中心等信息化基础设施,打造覆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和医养结合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
2、监管服务。建设全省养老服务大数据中心,形成统一监管、联合监管、分级分类的服务监管体系,实现对养老服务的全过程管理。
3、服务供给。实现线上、线下服务一体化,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援、生活帮助、主动关怀等服务,并为特殊老年人群提供上门服务,有效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4、政策保障。在财政支持和投入方面,优先保障老年人福利和优待服务,提高老年人养老服务的支付能力。
(五)老人足不出户享受养老服务补贴
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是对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街道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日常运营补贴,也是对于高龄、失能等困难老人,为他们的家庭养老服务。该补贴具有三种类型,分别为:政策性补贴、非政策性补贴。
1、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为电子养老卡的一卡通制,一卡通制是老年人享受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一种方式,具有电子养老卡的保值、增值、折抵、挂失、解挂等功能,老人可以持卡享受政府提供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云南智慧养老费用查询系统

云南智慧养老费用查询系统基于SaaS模式,结合云端、AI、大数据和智能硬件等技术,可对健康大数据和物联网等先进技术进行数据分析,为企业提供包括医疗护理、康复、健康监测、居家养老等在内的全生命周期的养老行业解决方案。
一、关于医养结合的相关业态分析
随着中国老龄化加剧,“医养结合”被写入国家战略,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将被更多的人接受。机构养老的模式也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老年人自己所说的养老模式,一类是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也有机构为养老提供服务,而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则将因为需要进行医养结合,这也会有相应的政策要求,而目前主要是针对普通的老年人,而并非所有的老年人,但这些老年人本身就是一个高危人群,一旦超过规定的标准,就可能面临养老院和医院的分离。这也就是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不适合老年人,需要大家建医疗机构。
二、养老模式的医疗优势
医养结合就是一个综合性的,这个意思就是说,你需要有一个好的身体和好的护理,需要的时候也会有医生。医院也许在这个领域有非常大的市场,那么现在这个市场也是非常好的市场。如果这个市场好,能够发展出一批比较大的企业,可以将其跟大医院的养老结合,也是一个好的理由。如果老人没有好身体,他有一个好的身体,在这个市场里可以提供比较好的服务,他能够把这些服务给老年人提供。养老跟医院是不同的,所以这种模式会有一个比较大的市场。
三、养老模式的养老方式的医疗优势
这个是大医院的优势,也是一个养老方式的优势。所以说,在大医院里边有很多人的选择。而且这个医疗优势就决定了养老方式会有一个非常大的市场。而且这个市场上面还有很多的医疗资源。可以说在我们的养老方式上面,提供这样的一个服务,让他能够满足我们的需求。
未来就是养老方式的方向。
要推动养老产业发展,离不开这些方面的优势。
云南省智慧养老服务平台

云南省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养老服务工作,提高社会养老服务管理水平,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的养老服务,2021年4月12日,云南省政府网站发布《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云南全省推进建设的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日前云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了《云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规划》提出了“十四五”期间云南省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目标:到2025年,云南省养老服务水平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老年人口高龄化趋势明显,空巢和独居老人比例提高;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保持在60%以上;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60%左右,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以上;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规划》提出,要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着力培育养老服务新动能;突出政府兜底保障作用,加强基本养老服务;提高老年人支付能力,支持公益性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全面落实经济困难高龄、失能失智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大力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完善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等服务。《规划》中还将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促进医养康养相结合,加强老年健康服务。《规划》指出,到2025年,每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不低于85%,“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外,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夯实养老服务设施的民生基础。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布点,在老旧小区整合现有资源,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分布情况、需求差异,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同时,打造养老服务“湛江样板”。在全市城市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养老服务设施,统筹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创新开发“湛江养老”APP,实现“一键叫车”等功能。
如何打造一批智慧养老的示范点?《方案》要求,将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构建完善人才培养、引进、评价、激励、使用、激励一体化工作机制,使得人才培养与引进操作流程紧密结合,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更加合理的物质保障。
《方案》还要求,加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养老服务站建设,新建和改造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站,新建或新建社区养老服务站,为社区养老服务提供更多的支持。
根据《方案》,对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方案》明确要求,新建和改建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不少于200平方米,在乡镇(街道)范围内具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中心)条件的,其建设规模应按照1000平方米标准纳入市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
云南省养老保险查询个人账户系统

云南省养老保险查询个人账户系统上线服务平台,实现系统与平台数据融合,为养老金发放、服务查询、代缴、补助发放、保险缴费、待遇发放、待遇发放、基金管理、待遇发放、补贴发放、待遇消费、待遇审核、历年、待遇调动、待遇调整、缴费信息查询、异地就医、退休、待遇查询等提供更便捷的手段。一、基本情况。单位基本工资、职工平均工资、基本养老金。一、基本情况本次项目为长期护理保险,项目主要为联邦政府及医保部门提供经评估后认定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人员长护险待遇。有符合以下情形的失能人员可申请:1、按照最高平均工资60%(约为5300元)核定的基础照护险待遇享受;2、按照最高平均工资60%(约为3200元)核定的基础照护险待遇享受;3、按照最高平均工资60%(约为5500元)核定的基础照护险待遇享受。二、对象类别。全市统筹的各类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机构参保人员。1、市属医疗机构3、市属养老机构4、区县卫生健康委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在场人员)5、区县民政部门养老机构(在场人员)6、乡镇敬老院特困人员1、特困人员2、低保或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1、“三无”人员2、“三有”人员3、流浪乞讨人员1、失能半失能人员2、烈士遗属1、建档立卡贫困户1、贫困人口2、低保家庭2、特困人员1、低收入家庭2、特困人员2、困境儿童3、计生特扶救助类。2、持证残疾人。 城乡社会救助局建立健全基本社会救助帮扶制度,主要包括对城乡低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优抚对象家庭成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以及因公致残人员的社会救助制度。3、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收养机构。4、学前儿童和特殊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5、禁毒工作。6、儿童福利保障制度。7、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8、农村留守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9、农村留守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9、基于国情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10、农村留守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11、留守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12、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13、农村留守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14、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15、留守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16、留守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17、留守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18、留守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19、农村留守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20、农村留守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21、农村留守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22、农村留守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23、农村留守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23、农村留守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24、农村留守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25、农村留守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26、农村留守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27、农村留守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28、农村留守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29、农村留守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30、农村留守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31、农村留守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32、农村留守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33、农村留守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34、农村留守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35、农村留守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