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运营知识付费-金教网 运营知识 租房养老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租房养老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文章摘要:《条例》明确了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服务主体的基本服务职责,构建出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构建了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为全市居家养老提供了可供参考、复制和推广的地方性法规,为温州市养老事业改革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条例》共十章八十四条,其中第二十八条明确,有

文章摘要:《条例》明确了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服务主体的基本服务职责,构建出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构建了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为全市居家养老提供了可供参考、复制和推广的地方性法规,为温州市养老事业改革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条例》共十章八十四条,其中第二十八条明确,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信息台账,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时间储蓄制度,制定居家养老服务细则,在建设和运营方面向老年人提供“菜单式”就近便捷服务;凡具有本市户籍的居住证或者居住15年以上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证明,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老年人,均可自愿申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本文知识点归纳及重点: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租房养老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解释,如果能解决您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噢!

本文目录:

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是指:以社区为单位,结合楼房规划等内容,租户向社区(村)配备符合要求的公共房屋,其中多层或高层住宅可以作为临时住所。以社区为单位,统一办理登记和备案。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居住用房为临时住所,由房长房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拟暂不办理登记。居住用房共425户,其中套139室(单元)、128室(单元),共有房屋54栋,其中套5栋、6栋(单元)。居住用房共可申请办理临时房屋登记。同一建筑内应按不低于2.5m2的标准配备社区房屋租赁服务用房。租客凭社区房屋登记证复印件、个人房产证复印件、消防安全合格证复印件、房屋租赁意向证明复印件,到社区(村)办理登记备案。其中,社区房屋登记备案的出租户数,出租户数量,可由房屋管理员审核备案。依托社区房屋登记备案管理平台,裕华区将各社区承租户信息录入平台,租客可凭社区房屋登记证复印件、个人住房租赁意向证明复印件、个人房产证复印件、个人身体健康合格证复印件、个人健康合格证复印件和二维码,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区级各社区租房管理部门的审核通过后,辖区住户在社区和居委会提交房屋登记备案申请后,街道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送达所在社区,由社区办理该申请材料。

建立全覆盖的信息平台,打通消防工作“最后一公里”

针对裕华区三小场所使用不当、信息录入不及时、老旧社区消防隐患大等问题,裕华区探索建立智慧消防“三小”服务系统,实现对消防安全隐患、消防设施、设备等全天候监测,以社区“三小”场所为主阵地,以社区综合服务站为服务平台,建立面向“三小”场所的“1+N”群防群控服务体系。针对街道三小场所管理不到位,不能集中整治的隐患,针对“三小”场所,以党建引领、群防群治等方式,重点整治火灾隐患。针对小区内电动车充电问题,通过“智慧消防”平台,解决电动车充电问题,提供电动车停放空间。

租房养老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租房养老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租房养老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是指为了鼓励低龄老年人帮助高龄老年人,让其能够继续发挥余热,提高其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承办服务项目的基本原则1.受理申请。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区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详细描述提交地点、时间、详细事项、拟申请人姓名、户籍所在区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受理窗口、申请人户籍所在区居(村)委会。2.审核。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如有虚假提案或者匿名申请不符合申请条件,区居(村)委会有权提出书面申请。3.实地服务。服务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涉及医疗问题,但不妨碍可能造成影响社会影响的事实。4.运营服务。由服务申请人向所在区居(村)委会提出运营服务申请,市、区民政部门和运营方都会对申请人进行备案并通知事项的责任人,并把要求做出明确要求的结果。7.信息审核。服务申请人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由服务申请人进行信息审核,机构信息审核后,方可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具体流程由各区居(村)委会提供,具体内容以区县民政部门和运营方对《申请人申请表》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后,民政部门和运营方按照时间安排,前往指定的服务网点提供《申请人申请表》,并委托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联系申请人进行审核。居家养老“最后一公里”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评估中,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会定期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对服务质量进行督导。评估结果由服务机构和运营方签订合同,建立服务质量基础档案,再按规定提供《服务质量基础档案》。服务人员开展服务情况监督,包括上门服务、电话回访和来访回访等,进一步监督服务质量。社区居家养老“最后一公里”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评估中,除了上门走访外,服务人员还会随机抽查各个区域服务对象,并将服务质量数据与回访结果进行比对。

租房养老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租房养老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租房养老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为保障城镇职工住房条件,促进城镇居民住房条件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改善,根据住建部《住宅物业管理工作规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社区范围

凡具有本市户籍的居住证或者居住 15 年以上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证明,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老年人,均可自愿申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二、社区业务管理

社区居委会(以下简称居委会)、负责人、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服务机构)、社区居委会(以下简称社区居委会)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根据有关要求和工作任务,定期向人民政府报送社区养老服务项目信息,积极参与社区养老服务。

三、服务资金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金应由街道、乡政府筹集。

四、项目用途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医疗、商业、文体等各类服务业相协调。

五、服务收费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应当与所服务的服务对象所交纳的服务费用不重复或者相同,以实际发生的服务费用和相应服务费用为基数,并在服务收费标准和收费标准上进行确定。

六、服务方式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分为机构养老服务和社区养老服务两种,并在费用实行上作出统一安排,其中,机构养老服务费用包括护理费、床位费、伙食费、基本费用、适老化改造费用、医养结合服务费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收费实行统一安排,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集中统一定价,并公示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提供照料服务等。

对于机构养老服务,可以从委托、承包、合资等多种形式向服务对象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发生情况以及为其提供的个性化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向社会公众(老年人)提供价格、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服务,并对养老服务机构承担政府保障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的兜底责任。

对于社区养老服务,可参照居家养老服务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结合服务、养老文化服务、养老金融服务、养老服务业等市场化服务提供养老服务。

目前在沈阳新城区,全面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商准入和退出机制,培育了一批专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吸引社会力量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同时,沈阳市民政局制定了《沈阳市养老服务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明确了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服务项目建设、服务质量等5个方面、10项重点工程。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建立老年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老年人信息数据库、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建立服务清单制度等6个方面。

沈阳提出,到2020年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典型经验,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模式。

此外,沈阳还将探索建立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给居家老年人发放现金,按月发放高龄津贴,对失能老年人的护理补贴、高龄津贴,满足不同老年人群体的需求,同时建立老年人社会福利基金,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

沈阳市民李伟成说:“现在这样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就是让我们每一位老人都能享受到良好的居家养老服务,给我们老年人创造了温馨的家庭环境。

租房养老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租房养老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租房养老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文/夏军

来源:温州新闻网

2022年2月25日,《温州市出租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温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月25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了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服务主体的基本服务职责,构建出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构建了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为全市居家养老提供了可供参考、复制和推广的地方性法规,为温州市养老事业改革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条例》共十章八十四条,其中第二十八条明确,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信息台账,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时间储蓄制度,制定居家养老服务细则,在建设和运营方面向老年人提供“菜单式”就近便捷服务。

针对养老机构、养老照料中心和驿站等养老服务设施,明确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标准和运营规范,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明确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责任和权利,促进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运营。

《条例》明确,居家养老服务是基础性、保障性、公益性的服务,政府要大力支持、规范管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确保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与服务“人人有责、人人享有”,让居家养老服务更加普惠便捷。

《条例》还特别明确了政府职责和保障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在农村养老服务上优先安排、优先安排、优先安排。

《条例》提出,要全面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应当坚持因地制宜、保障基本、方便实用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施策,不搞“一刀切”,不搞“一刀切”,避免建设“高大上”的养老院、养老院、福利院等“围墙”上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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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iaoyu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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