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养结合养老机构设置标准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应满足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基本要求,明确医疗机构设立、备案、服务协议及审批程序,备案有效期限不少于6年,可以实行无偿、无效。同时,《关于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各地应当在明确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程序、备案范围、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等方面对医养结合机构设立、备案和服务标准作出规定。
●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要按照医养结合服务的相关要求明确医疗机构的主体资格和备案条件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制定统一的老年人医疗照料服务清单,完善全方位、全天候、全方位、无差别的医疗卫生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的健康服务。同时,探索“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模式,建立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模式,加强医疗服务队伍建设,为老年人群提供优质便捷、优质服务。,同时,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卫生机构监控提供动态管理,及时排查,对全县(市、区)医养结合机构的执业人员和管理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排查和定期监测,在全县(市、区)医养结合机构内的医疗机构的执业人员以及在养老机构内的执业人员出现发热患者等可疑症状及时向当地(市、县、区)医疗卫生机构报告。
● 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老年人预约就诊服务。做好老年人家庭预约工作,提供家庭预约服务和窗口工作人员上门提供家庭预约挂号、预约挂号、门诊住院、门诊预约挂号等基础服务,尽可能方便老年人就近就便地,让老年人足不出户就近就地就诊。老年人家庭医生进行医疗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