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到2020年,全国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2万个,其中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以上,全省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100%以上、90%以上;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向原备案民政部门提交符合举办条件的养老机构申请,区民政局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作出审定意见,说明理由、依据、附件、承诺书等内容;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20至30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住宅小区的,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统一建设、统一验收,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县市、区民政部门…
本文阅读重点关于山东省养老机构优惠政策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山东省智慧养老的政策文件进行解释,如果能解决您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噢!
本文目录:

山东省养老机构优惠政策
山东省养老机构优惠政策目录梳理 养老机构
养老机构如何办理优惠政策?为了便于大家更清晰的了解和了解山东省养老机构的各项优惠政策,今天我们主要就养老机构相关办理和操作流程做解答。
养老机构:
养老机构办理补贴需提交以下资料:
1.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向原备案民政部门提交符合举办条件的养老机构申请,区民政局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作出审定意见,说明理由、依据、附件、承诺书等内容。
2.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
(二)养老机构场地证明;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施工许可证;
(五)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对于备案申请人来说,可以是户籍、房产、无犯罪记录、执业证或者其他合法手续,是否符合举办养老机构的条件。如果在申请机构时,是执业证,则应当向原备案民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如果不符合举办养老机构的条件,不得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
临时性的,不需要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
3.备案申请书填写。
(1) 登记机构名称、地址;
(2) 养老机构负责人姓名、地址;
(3)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住址;
(4) 机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学历证书或者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5) 承诺书、承诺书等书面材料;
(6) 承诺书等材料;
(7) 当事人资格证明、承诺书、其他相关材料。
4. 承诺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变更或修改。
5. 养老机构应当变更或注销登记事项,或者撤销登记事项,并向社会公开。
6. 民政部门应当自备案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养老机构基本情况汇总、上报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编办、财政局备案。
7. 自治区本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养老机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开展监督检查。
山东省智慧养老的政策文件

山东省智慧养老的政策文件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2020年1月1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各直属机构:
2、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3、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4、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5、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通信管理局、有关省直部门,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6、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辖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山东省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要求,在总结前期工作基础上,全面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根据有关部门要求,现将《山东省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履职尽责,积极配合做好履职尽责。
山东省养老服务政策

山东省养老服务政策文件汇编之智慧养老设施规划
智慧养老
智慧养老设施规划及建设规划
一、总体要求
“十三五”以来,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初步形成了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养老服务发展格局。全省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城乡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分别达到72.2%、76.7%,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全省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到2020年,全国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1.2万个,其中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以上,全省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100%以上、9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养老服务设施体系建设。各设区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快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20至30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住宅小区的,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统一建设、统一验收,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县(市、区)民政部门。2022年底前,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省级实施方案。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和验收机制,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标的,依法依规限期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依法查处。到2023年底,基本完成小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工作。四是创新养老服务机制。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标准,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通过建立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点、村级幸福院等互助性养老模式,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农村养老服务。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村级邻里互助养老”,建立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到2025年底,实现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行政村(社区),现有农村幸福院覆盖全部自然村,居家养老服务覆盖所有自然村。
山东养老新政策出台

山东养老新政策出台 将开启山东智能化养老新模式
来源:海报新闻
海报新闻记者 赵晓阳 见习记者 王晶晶
山东是全国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和老年人口较多的省份,2020年底,山东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122.1万人,占总人口的21.43%。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扎实推进山东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日前,山东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老龄办出台《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就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2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普遍建立,各类养老机构和设施达100%,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每个县(市、区)建设1所县级失能半失能照护服务机构,每个乡镇(街道)建设1所乡镇敬老院,实现乡镇(街道)具备综合功能的敬老院全覆盖。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星级评定为一星级的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达到60%。每个县(市、区)培育发展1家以上养老机构,每个县(市、区)培育发展1家以上具有全托、日托、上门服务、运营家庭养老床位等功能的示范型机构,并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普惠养老服务机构。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培育发展1所公办养老机构,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增加护理型床位。到2025年,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
加快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实施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重点面向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到2025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将达到100%。
实施“机构养老规范化改造提升行动”,到2025年底,每个县(市、区)建有1所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福利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