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运营知识付费-金教网 运营知识 家庭养老床位工作规范内容(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内容)

家庭养老床位工作规范内容(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内容)

文章摘要:“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基本原则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及托老服务;通过对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安装智能养老设备,实施健康监测,通过物联网传输功能,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远程响应等服务;第十条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生活照料、健康管理和文体娱乐

文章摘要:“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基本原则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及托老服务;通过对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安装智能养老设备,实施健康监测,通过物联网传输功能,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远程响应等服务;第十条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生活照料、健康管理和文体娱乐活动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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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内容

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内容

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内容和办理流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工作,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适用对象

本条例适用于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3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以居住照料、生活照料、康复护理为主的家庭养老床位。

本条例所称老年人家庭,是指老年人居住在养老机构内,由接受养老服务的老年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求,由养老机构在老年人家中设置养老床位,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养老服务。

第三条 服务内容

本条例所称养老服务,是指在家庭成员承担赡养、扶养义务的基础上,由政府和社会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紧急救援、精神慰藉、文体娱乐等服务。

第四条 服务收费标准

第五条 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收费标准

本条例所称养老机构,是指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收住在本机构内老年人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并提供符合老年人住宿条件的居住用房。

第六条 养老机构应当根据需要为老年人提供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精神慰藉服务。

第七条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对老年人的身心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照料护理等级。

第八条 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社会交往、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服务。

养老机构应当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九条 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家庭成员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提供便利,为老年人联系家庭成员提供帮助。

第二章 机构养老服务

第十条 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生活照料、健康管理和文体娱乐活动等服务。

家庭养老床位工作规范内容

家庭养老床位工作规范内容

家庭养老床位工作规范内容

一、 家庭养老床位基本要求

1.服务内容

家庭养老床位是依托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养老照护服务。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福州市6个城市的城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由各服务机构组织运营。

2.服务对象

通过对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安装智能养老设备,实施健康监测,通过物联网传输功能,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远程响应等服务。

3.服务价格

购买服务的对象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服务机构对家庭养老床位老年人给予设施设备安装和服务管理方面的指导;

2.应定期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沟通,及时了解居家老年人的需求,并予以满足。

3.相关服务机构应保证提供24小时服务。

服务费用

养老服务费用包括,上门服务费和服务费。其中,上门服务费为每人每月1800元,包含上门服务的各项服务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服务机构与老年人协商签订合同。

4.所提供的服务的具体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照料、起居饮食、清洁卫生、排泄护理、体位转移等。

5.服务内容

助急服务:协助老年人开展常用的服务项目,如擦玻璃、开关灯、开关灯等。

助行服务:协助老年人进行床上洗头、擦身、洗脚、剪指甲、洗澡等。

代办服务:代购物品、代缴费用等。

6.服务标准

服务内容:上门服务、助急服务、代办服务、代缴费用等。

7.价格

1.服务项目

根据老年人提出的服务要求,确定所提供服务项目。

2.服务标准

1.服务内容

紧急救助:开设紧急救助服务和为老年人提供咨询服务。

2.服务要求

2.1.个人或家属

服务内容

紧急救助:通过紧急呼救、主动寻求、居家入户等方式了解和掌握老年人的需求。

2.2.家属或监护人应为老人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准确的联系方式,及时有效地将老人的需求反馈给机构、社区、居委会等工作人员。

2.3.家属或监护人应通过指定信息渠道及时获取老人的相关信息,向机构或社区进行查询,并且根据需要对其提出的服务或要求及时、准确、及时作出反应。

2.3.家属或监护人应为老人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从而避免造成老人及家属的损失。

2.4.家属或监护人应注重对老年人的情感及照料,在做好老年人监护工作的同时,应当注意对老年人进行心理关怀,并定期回访。

2.5. 在结对帮扶中应及时关注老年人心理状态,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帮助。

2.6. 心理咨询师应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或经过心理咨询职业培训的心理咨询师,从事老年人心理健康维护,并定期对其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2.6. 老年人心理健康维护应具备必要的资格,包括心理知识、情感等方面的知识,心理健康维护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2.6. 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应从国家相关部门对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有关培训内容进行审核。

2.7. 社工参与老年人心理健康维护工作的主要方法

2.7.1 专业社工应关注心理健康特点,与老年人保持密切联系,以便及时向老年人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

2.7.2 应选择专业社工参与老年人心理健康维护工作,并开展个案咨询和个案个案回访。

2.7.3 社工参与心理健康维护工作时,应有职业道德教育培训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老年人认知特点、自我约束能力、心理状况、社会交往能力、学习困难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等。

家庭养老床位工作规范内容有哪些

家庭养老床位工作规范内容有哪些

家庭养老床位工作规范内容有哪些?这个专业有哪些方法来保障?让小编带你一起来解读家庭养老床位工作规范内容。家庭养老床位的定义是指依托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家庭专业照护服务,相当于把养老机构的床位设在家里、把专业服务送到家,对家庭有一定的约束力。家庭养老床位的主要内容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一)生活照料服务包含生活照料服务。1、清洁卫生服务。照护老人的个人清洁卫生用具、衣物、被褥、床单被套、被套,定期进行地面和室内清洁。2、医疗护理服务。根据老年人的实际状况和需求,对老年人进行生活照料、护理、康复、医疗保健等方面的服务。3、精神慰藉服务。心理咨询、法律咨询、临终关怀等服务。4、文化教育服务。主要包括老年大学、老年文化娱乐、旅居养老、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老年教育、老年教育、老年娱乐等。5、居家养老服务。为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等居家养老服务。6、应急服务。主要包括应急救援服务、呼叫服务、居家上门服务等。7、精神慰藉服务。主要包括关爱老年人的日常生活、保健知识等。8、法律援助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及时化解老年人法律援助难题。9、老年教育服务。主要包括老年教育、老年文化、老年体育、老年教育等。10、休闲娱乐服务。主要包括棋牌、电影、歌舞、养生、旅游、购物、参观、讲座、展览等服务。11、智慧养老服务。主要包括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以及老年人及其家属服务平台。三、“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机构养老服务模式的基本内容是“三化”,即机构养老服务和社区养老服务,即老年人在家中居住,同时享受养老机构提供的社区养老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四、“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基本原则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及托老服务。

家庭养老床位工作规范内容包括

家庭养老床位工作规范内容包括

家庭养老床位工作规范内容包括基本要求、管理规范、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家庭养老床位是指以养老机构为依托,以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为支点,把养老机构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延伸到家庭,对家有失能老人的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专业护理、远程监测等养老服务。家庭养老床位共分三类:基本要求、管理规范、服务规范。基本要求:1.管理规范。应建立服务档案,开展照护服务日常记录和反馈,记录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并存档。2.服务标准。应提供基本服务所需的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护理、康复、巡访关爱等服务。3.管理规范。应建立服务档案,记录服务过程、服务人员、服务对象及服务流程等信息。4.服务要求。应提供评价与改进的服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评价与改进工作。5.完成督促检查。应建立服务质量日常监测机制,每年不少于1次。4.护理工作规范。应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和护理服务需求,在基本生活照料、清洁卫生、排泄照料、睡眠照料等方面,形成老年人护理服务计划内容与服务要求。5.服务要求。应建立老年人服务档案,详细记录每位老年人的基本情况、需求内容、服务时间等。居家养老服务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1. 登记老年人基本信息;2. 每日走访入户次数及次数;3. 居室清洁卫生情况;4. 居室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5. 应根据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照料护理需要,建立老年人个人卫生、膳食、清洁卫生等服务要求;6. 居家养老服务应保持环境整洁、空气流通、无异味、无污迹;7. 心理咨询师、康复师应具有专业资质证书并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8. 康复训练员应具备一年以上康复理疗服务经验;9. 康复训练员应具有一年以上康复理疗服务经验;10. 康复训练员应具有一年以上康复理疗服务经验;11. 康复理疗师应具备一年以上康复理疗服务经验。12. 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康复理疗人员。13. 服务标准、要求1. 老年人居室应设单人间居室、双人间居室、多功能居室和三人间居室。2. 居室应设有电视、电话、呼叫器、网络系统等,房间内严禁布置无用功物;3. 养老服务组织应设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或专职或专职人员,人员配备应符合国家养老服务相关规定要求,设有应急响应服务。二层 服务设施1. 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配置标准化服务流程、智能化适老设备。2. 服务人员配备与服务内容应符合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服务基本要求。3. 服务用房应具有24小时紧急服务功能,并配置居家养老服务应急呼叫系统。4. 应具备符合国家养老服务行业相关标准,能提供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咨询、申请服务项目等。5. 应设置居家养老服务呼叫中心,统一管理,为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服务。6. 应设置配备信息化、智能化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呼叫服务、预警和处置反馈机制,定期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7. 宜配置应急呼叫服务和专用应急呼叫设备。

(二)评价与改进

(一)明确居家养老服务主体地位。

1. 鼓励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服务机构、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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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iaoyu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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