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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领域财政保障制度(公共财政如何助力养老服务)

文章摘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培育发展为老服务社会组织,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具体而言,《规划》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强化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推动构建城市地区“一刻钟”居家养

文章摘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培育发展为老服务社会组织,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具体而言,《规划》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强化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推动构建城市地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支持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普惠养老服务,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站等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分别给予建设、运营补助…

通过这篇文章,您可以了解到公共财政如何助力养老服务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养老服务领域财政保障制度进行解释,如果能解决您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噢!

本文目录:

公共财政如何助力养老服务

公共财政如何助力养老服务

公共财政如何助力养老服务

医疗、养老、住房、托育、文化、金融……一系列民生领域的政策落地生根,不断为养老托育服务注入暖流。近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规划》指出,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未来一段时期将持续面临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压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发表重要讲话,全面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不断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规划》提出要进一步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研究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指导目录,健全服务分类指导体系,大力发展互助养老服务,积极培育银发经济,加强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和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整治,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在养老服务供给方面,《规划》提出,要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覆盖面,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完善老年健康支撑体系,大力发展银发经济,践行积极老龄观。

同时,要推进医养康养结合,发展银发经济,发展壮大老年用品产业,开发适老化技术和产品,培育智慧养老等新业态。

具体而言,《规划》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强化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推动构建城市地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支持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普惠养老服务,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同时,完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推动评估结果与政府购买服务挂钩。

《规划》还提到了支持各类主体举办老年大学(学校)、参与老年教育。

一方面,要加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依托国家开放大学筹建国家老年大学,搭建全国老年教育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在老年教育机构、社区教育机构建设学习点。推动有条件的高校开设老年教育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学科建设。探索将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有机结合。鼓励社区教育机构、社会教育机构、互联网企业依托社区建立开放共享的老年教育资源,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开设老年教育相关课程。

另一方面,要推进健康教育资源供给。将老年教育纳入国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学科专业目录,开展老年教育“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加强对老年教育机构和网络平台的管理和服务。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教育培训,依托国家开放大学筹建国家老年大学,推动高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设老年教育相关课程。推动企业开放学习场景,推动老年教育资源在社区、老年大学、社区等基层网点普及。

进一步推动专业人才培养共享,让老年教育公益课程可惠及更多老年人

《通知》强调,要全面建立健全老年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制度。

“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老年教育公益培训,鼓励老年大学向社区居民开放,通过积分、优惠、优惠等方式,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通知》强调,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老年教育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推动制定老年教育地方性法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此外,要完善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和服务体系,整合老年教育资源,按需设置教育、文化、体育、旅游等公共服务设施,优化老年教育资源供给。”

《通知》提出,将支持老年教育机构发展,“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

养老服务领域财政保障制度

养老服务领域财政保障制度

养老服务领域财政保障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央视网消息:人口老龄化是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对解决我国的养老问题,促进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我国老年人的实际养老需求是“十三五”期间快速增长的。虽然经过了近五年的发展,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在养老服务供给和需求的结构性矛盾仍然,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仍然存在。

“然而,根据这次发布的《意见》,今后我国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体系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据民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到2022年底,养老服务市场的主体将实现倍增,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将快速增长。民政部门将认真研究制定适应新时代老年人需求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持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着力完善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

李邦华表示,下一步,民政部将在居家社区养老方面持续发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养老服务机构数量不足、服务质量不高等难题,进一步提高养老机构服务水平。同时,探索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经验纳入国家养老服务体系改革创新项目。

李邦华表示,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养老机构法人登记、业务范围和服务质量的监管,依法打击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非法集资,加强对养老机构的日常监管,防止出现乱象。

据悉,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整治工作已经启动,民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养老机构进行综合整治。将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检查事项和是否达到法定程序标准,并将实施情况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养老机构优先预留入住老年人。

养老服务机构对依法登记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照核定的床位数,享受优惠政策。

地方政府新建住宅小区应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按照新建住宅小区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已建成住宅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的,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落实养老服务设施,确保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

已建成住宅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的,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因地制宜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

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在其产权登记、住所登记、经营范围登记等方面与养老服务机构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60%以上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慢性病管理、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紧急救援等服务。

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站)等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分别给予建设、运营补助。

医养结合机构实施医保定点登记的,按照实际收住失能失智老人照护机构入住人数给予照护补贴。

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养老服务领域财政保障制度有哪些

养老服务领域财政保障制度有哪些

养老服务领域财政保障制度有哪些?

截至2020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2.54亿,占总人口的18.1%,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如何让老人们的晚年生活“有滋有味”?党和国家对此作出了一系列安排。

今年5月16日,国家卫健委正式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推动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

这是我国老龄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巨大变化,养老服务供给能力不断增强,养老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老年人获得感不断增强。

立足“十四五”时期新阶段、新任务、新要求,顺应广大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需在更高水平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补短板、促健康发展,有哪些养老政策支持?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保险”的本质是,保障老年人健康、实现老有所依。而目前我国保险的覆盖面还很低,潜在的养老风险也很大。因此,在“十四五”期间,保险将成为行业内的重要支柱。

这次为老年人增设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将继续探索如何发展?

作为保险行业的代表之一,“国民养老保险公司”在2021年9月推出了新条款——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据介绍,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领取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产品设计分为积累期和领取期两个阶段,领取期不得短于10年。同时,专属商业养老保险采取账户式管理,账户封闭期不得少于10年。在此期间,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证权限组织开展相关保险业务,包括养老保险、养老保障、养老社区等。

养老保险财政

养老保险财政

养老保险财政预算管理办法是指为了加强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保证基金安全,维护基金安全所制定的内容。养老保险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免费版,由华军软件园为您提供免费下载,源文件为docx格式,方便用户自行编辑。更多关于社会保险费财政专责制,免费下载请关注华军软件园。

社会保险费财政专责制

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职业)年金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社会救助基金等各类资金的收支和使用情况,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经办机构的资金管理工作,监督、监督、检查药品目录、费率、支付方式等。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制定社会保险经办规程,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职责、监督、补助措施、服务事项、举报投诉电话、组织机构等,以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管、协同工作等。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和各类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和使用情况跟踪审计制度,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拨付和使用情况。

财政部门应当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企业等社会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和使用情况监测评估,为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提供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支出、管理、监督和管理提出具体规定。

第三章服务业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支持公益性社会组织、企业、个人兴办和运营养老服务项目,健全社会化的养老服务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培育发展为老服务社会组织,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

第二十八条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享受同等的运营补贴政策,鼓励养老服务组织按照养老机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集中供养、照料服务。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增加供给,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依法办理相应登记,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备案。

鼓励公建公营和其他养老服务设施与其他养老服务设施结合,利用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进行互助式、仓储式、分时式建设,推动机构养老向农村、社区、居家养老延伸。

第五章 扶持与保障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优先保障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安排好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计划。

第三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统筹保障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土地用途可确定为经营性用地,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优先保障供应。

第三十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

新建城镇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的城镇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已建成城镇居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现有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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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iaoyu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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