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在健康服务业方面,《实施意见》强调,在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设立养老服务设施,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力争实现“社区—养老院—医院”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全市90%以上养老机构和1%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全市医养结合机构近3万个;规划明确了成都市养老服务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市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将达380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20%,其中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将达到3万个以上、养老机构将达到100个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以上;制定《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包括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居家养老服务的主体、规范、机制、服务供给、政策保障等方面的内容,规范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促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融入社会发展新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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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人民网成都10月11日电(赵丹丹)10月11日,2021年四川省老龄事业发展报告会发布《四川省老龄事业发展情况》(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目前四川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突破1700万,占总人口的14.96%。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趋势明显,失能、失智、半失能老年人逐年增加,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与养老服务资源供给之间的不平衡不充分矛盾突出,呈现出养老服务市场供需矛盾突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特点。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剧,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明显滞后,为了促进四川省养老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报告》将四川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作为一个“透视”,分层次、分步骤地提出四川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现状和对策。第一,四川养老服务业发展总体上,四川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发展期面临重大挑战,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四川养老服务业发展呈现出区域分布不平衡、服务供给不充分、规模发展不均衡、业态分布不均、产业融合程度低等多方面的发展趋势,有力推动了养老服务业发展。 第二,四川养老服务业发展呈现出了区域分布不平衡、服务质量不均衡、服务提供不充分等现状。作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基本单元,四川养老服务业发展表现出不同寻常的态势,不仅有在全国率先发展的“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城市(村镇),还有在中西部地区发展较早、生产、生活较为便利的“十三五”重点地区、人口密度高、发展潜力大的“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还有在原有基础上拓展提升、融合发展的“一县一业”示范村、贫困地区整治示范村、农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等。四川发展养老服务业又有新突破。人口规模庞大、结构不合理、养老服务供给不足、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紧张、养老服务机构收费低廉等问题是制约成都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最大瓶颈。四川养老服务业拥有万亿级消费市场,近5000万个养老服务机构、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国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与此同时,养老服务业的规模大、增速快、欠发达和老龄化程度高,使得成都养老服务业亟待发展。政策支持、标准引领、政府监管、需求带动“一县一业”蓬勃发展,成都市提出“创建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到2025年,成都市将培育建成10个集养老、康复、护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示范性养老中心,并持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全市千人养老床位数达到7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60%,医养深度融合,力争实现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的目标,持续增强全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今年初,《成都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印发,提出成都将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明确了成都市养老服务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市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将达380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20%,其中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将达到3万个以上、养老机构将达到100个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以上。
加强养老服务法治体系建设

加强养老服务法治体系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对《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贯彻实施,健全完善制度,着力推动《实施办法》落地见效,切实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监管,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18年底,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有2.41亿人,占总人口的17.3%。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司司长 李延华:应该说在这样的背景下,养老服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将于近期实施。《实施办法》的重点工作是全面落实医养结合政策,建立健全医养结合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签约合作机制,深化医养结合工作,确保医养结合服务有序发展。在医养结合机构方面,出台了《关于促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按照分类施策、合理确定医养结合机构的具体位置,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机制,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方面,《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实施“老有所医”“老有所养”“老有所安”“老有所”三项基本保障制度,落实好老年优待政策,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在养老服务能力提升方面,出台《青岛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在健康服务业方面,《实施意见》强调,在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设立养老服务设施,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力争实现“社区—养老院—医院”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全市90%以上养老机构和1%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全市医养结合机构近3万个。
在康复辅助器具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依托青岛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以智能产品和信息系统等为载体,实现个人、家庭、社区、机构与健康养老资源的有效对接和优化配置。
同时,明确将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和信息服务的整合,支持各类主体建设平台载体。同时,《实施意见》还提出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合作,以青岛市现有医疗机构为代表的医疗机构要积极与养老机构对接,实现养老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一站式”“一条龙”服务,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十四五”期间,本市将加大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供给,构建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专业化、规范化、人性化的健康养老服务。探索建立社区居家养老医养结合模式,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相融合,统筹推进医养结合,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构建医养结合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站、老年人家庭照护床位、家庭病床“三床联动”机制,鼓励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双向转诊、双向转诊。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支持医疗机构开设养老服务设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等服务。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推动健康养老服务与互联网医疗、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相结合,支持开展老年人健康状况及相关健康管理工作。
构建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养老服务综合

构建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养老服务综合配套制度规范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我部“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现就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发展为了人民,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养老服务重点领域,持续推进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防范工作,完善养老服务领域市场主体信用风险防范体系,持续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形成养老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养老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风险防范能力。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行政、法治保障、便民利民、规范管理,坚持政府主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围绕养老机构在依法登记、备案承诺、行政处罚、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养老机构基本条件相关标准。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要求,推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安全达标,促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持续改进提升。健全养老机构预收服务费用管理机制,引导养老机构合理确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预收服务费用监管。依法依规清理、使用虚假养老机构和执业合法经营的养老机构,关停、终止养老服务机构,严禁向老年人推销非法集资,积极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风险。
(十)强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计划,2021年培训养老护理员3000人次。印发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养老服务类职业院校,新增学位 2万个以上。在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工作中,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稳步推进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2022年底前养老护理员上岗前,要普遍开展持证上岗培训。
(十一)深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骗保行为。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欺诈和风险防范,依法打击养老机构“保健”“运营”“融资”等领域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非法集资行为。
加强养老服务法治体系建设心得体会

加强养老服务法治体系建设心得体会
乐龄上海编辑整理
市老龄办、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5部门关于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立法的意见(试行)
1、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立法工作
一是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立法。从2015年起,市政府连续4年将“开展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立法工作”列入市政府工作报告,2017年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条例》,通过颁布实施地方性法规,在依法保障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着重加强养老服务立法工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二是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立法工作。制定《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包括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居家养老服务的主体、规范、机制、服务供给、政策保障等方面的内容,规范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促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融入社会发展新的格局。2018年9月,《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实施,立法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立法内容体系进一步完善,更加注重促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截至目前,《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已经颁布实施两年,老年人权益保障、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等工作机制逐步完善。
三是完善法规政策体系。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出台了11个配套文件,配套出台了《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细化了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等方面的细化标准,为养老服务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四是立法引领。去年,上海市《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执法检查组对全市养老服务条例进行了集中执法检查,查处了一批重大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问题,推动了养老服务立法进程。
问:《条例》对如何推动养老服务工作做了哪些工作,制定出了哪些规范?
杨浦公证处主任丁健:
“十三五”期间,我市把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作为“全龄化”养老服务的重要内容,率先提出了以“全龄覆盖、全方位服务、全过程管理”为原则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